学校受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条件:
1、前一年度向学校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通过省外办审批的;
2、如因特殊原因前一年未能申报的,在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内进行协调后获得计划指标的;
3、申报材料时距离出访仍有充足时间(3个月)用于校内审批、省外办审批、申请签证。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我处恕不受理。
阶段一:校内审批
按要求提交材料清单中的1-12号的电子版、纸质版。先交全部的电子版,再交部分注明了的只交纸质版的。
阶段二:省外办审批
按要求提交材料清单中的9、10号的纸质版到省外办,取任务批件。携任务批件和材料清单中的3、4、5号纸质版各1份到国际处办理用汇申请。
阶段三:签证办理
按要求提交材料清单中的11、12、13号的材料到省外办。【派遣函、费用证明】请联系国际处进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类请联系校办进行办理。
重要提醒:给签证办理留足时间。
阶段四:回国报到
牢记报到、还护照、交总结报告的期限,还护照前扫描【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印戳页】。同时可办理【用汇核销】。
注:如有任何疑惑,请先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包中《审批材料清单及步骤》,其中的“填报要求”有很详细的说明。其未能解释明白的地方,请和各学院外事秘书或国际处联系沟通,在不确定不清楚时先问清楚,确定了再填写。
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包(及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