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申请及和核销办理指南
一、用汇申请办理流程:
(1)获得省外办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台任务批件》;
(2)根据《出国用汇标准》(见附件)以及《出国任务批件》的费用负担方式的说明;填写《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见附件);(一般情况只能申请批件中同意的项目,如需缴纳会议注册费需填写一份《缴纳会议注册费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3)将此表打印一份,携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台任务批件》;原件到我处核对确认;
(4)确认无误后至校财务处审核签字;
(5)至校长办公室盖章;
(6)根据《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用汇预算金额编制借取限额支票的借款报告;
(7)凭借款报告、批件复印件、用汇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至校财务处借取限额支票;
(8)致电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电话:63105810)预约;
(9)预约后携带以下材料至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办理购汇(对公窗口9-10号):
a、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查验、银行收走复印件
b、《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章完备
c、加盖校章的邀请函、日程及邀请函日程翻译件一套
d、限额支票一张
(e、《缴纳会议注册费的情况说明》(如需缴纳会议注册费))
二、出国期间注意事项
请根据《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的预算币种向酒店等单位索要该币种的票据,如无法按表中的币种开具,则请在境外进行一次表中币种与票据币种的货币兑换,作为后续的报销提供汇率换算依据。
三、用汇核销办理流程
(1)回国后对照《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中申报的项目、金额和币种核算各项目花费金额,填写《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退汇)通知书》(见附件)(如票据的币种不是《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表》中的币种,需自行将票据金额按照用汇申请表中的币种进行换算,并需出示汇率换算书面依据)
(2)将填好的《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退汇)通知书》及境外消费的票据到我处进行核实确认
(3)确认无误后至校财务处审核签字;
(4)至校长办公室盖章;
(5)如需退汇,请携带签章齐备的4《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退汇)通知书》(一式四份)至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对公窗口9-10号)办理退汇;
(6)至校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