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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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2025年全面实施项目制申报,“先立项,后选派”,不再受理个人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按照校内各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初评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评立项的程序开展。人员派出按照获立项单位根据获批项目派出计划推荐派出人选,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批的程序派出。

(二)申报要求:

1. 应具备一个或多个外方合作单位,并提供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2.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

3. 所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并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落实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特色;或(3)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 项目支持一校单独申报或与其他学校联合申报。每个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不超5个。云南省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5项。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拟派出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人选条件;并应纳入本单位人才和师资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年度评估:项目单位须在每年末提交项目年度总结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评估,以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未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人员的项目将被终止。

(二)终期评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第三年末提交终期总结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期评估。通过评估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一)202561323:59:各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至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形式,并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至OA账户(国际处 李彤佳玥)

(二)202574日前: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报省教育厅。

(三)2025年底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各单位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了解详情,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老师(电话:0871-65033814);

人事处 黄老师(电话: 0871-65033843)。


附件: 

 1.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docx

 2. 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docx

 4. 信息采集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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