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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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我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建设专项”2项,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详情参见《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方式:校内各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项目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相关专业可选派少量在读学生为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选派人员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以及资助内容按照该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 202391917:00:各单位确定拟申报项目后,按附件1中校内审核所需材料要求,将纸质版1套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zhangyn@ynu.edu.cn

2. 2023101日至20:学校确定推荐申报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并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 2023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及专业、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执行年度评审制度,项目单位在三年执行期内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的项目停止执行。

(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新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项目总结。

三、项目出国人员选派

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及项目获批情况开展人员选拔与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被录取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派出手续方可出国。详细工作要求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四、项目派出人员与管理

2024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校内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在外联络与管理、回国后绩效考核与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跟踪落实。

五、申报工作咨询与联系方式

请校内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电话:0871-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0871-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0871-65033265),或登录国家留学网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了解详情。

 

附件:

1.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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