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申报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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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采取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确定申报项目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我校可申报项目:“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项目2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申报具体要求请参照《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二)请申报单位于9月23日12:00前根据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电子版)、项目管理办法(纸质版1份+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2套+电子版)的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yn@ynu.edu.cn(请用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

(三)学校确定申报项目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10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项目管理

(一)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并于当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二)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依据项目获批情况,学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安排,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于2020年4月20-30日和11月20-3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 index.jsfn)

相关事宜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2020年5月和12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 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派出前,应对被录取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派出后,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学习);回国后,应根据项目目标对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问题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请学校各单位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积极申报。申报过程中,可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 65033265。

 

附件:

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5.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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