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 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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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单位: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的申报、选派工作已陆续启动,请各院、各单位及时关注,积极组织师生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公布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详情请关注国家留学网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及学校通知。

一、申请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各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部分项目将在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须经过学校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于项目网报开始日期14天前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进行初审;学生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联系、咨询,并添加QQ461233039(请备注姓名)。

二、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以及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请各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在推荐人员获得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认真总结、分享和运用国外工作、学习经验,确保出国留学效益最大化,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未尽事宜以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三、校内各部门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0871-65033841

研究生院:李老师  0871-65033265QQ461233039

 

附件:《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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