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请有关学院和单位遵照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与港澳地区高校联系,认真讨论协商,争取更多的港澳地区高校资源,丰富学校国际化建设内容。
现将2017年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办法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资助项目为暑期课程、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港澳高校教师讲学活动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资质项目按时间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继续参照《云南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执行。
二、申报流程
1.获得《项目确认书》
各承办单位先与与香港、澳门高校对口院系取得联系,共同商定项目主题、执行时间、目的、形式、规模人数内容;香港、澳门高校先行出具《香港澳门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合作申报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返回学校后交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确认并签署方可生效。
2.网上在线填报
请教育部港澳台办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在线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我校与港澳高校就申报项目签署的《项目确认书》和《云南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系统提交教育部有关部门初审。
4.上报
初审通过后,请各单位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经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网站,提交教育部审核。
三、执行程序
1.执行原则
项目获批后请各具体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
2.项目调整
如获批项目延期或有内容、人员调整,须在项目原定申报实施时间前30日内网上填报调整信息并将原件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项目总结
各具体承办单位请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网上填报单各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并将上述文件原件寄至教育部港澳台办。
四、学校受理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学校受理申报时间: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30日。
2.项目执行日期: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提交《项目确认书》和《项目申请书》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呈贡校区明远楼319),联系电话:65033815,何老师。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云南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