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公告

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的通知

编辑:外事科 更新时间:2011-01-26 11:31:00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韩国高等教育财团金在烈事务总长致函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欣力处长,邀请我校参加2011-2012年度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的申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经济学、经济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哲学、历史学等领域。
2、能源领域:石油化学等。
3、信息通信领域: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
4、生命科学领域。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或地区)选拔50名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已累计资助573名亚洲学者,其中415人来自中国。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在韩期间不能从事教学工作,资助期限为12个月或6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实际在校工作 5 年以上,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曾享受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4、年龄不应超过50岁(1961225后出生),身心健康。
5、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和过去曾取得该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派出时间
1、资助12个月的派出时间   201191—2012831
2、资助6个月的派出时间     201191—2012228
201231—2012831
六、资助额度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220万韩币;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研究总结论文后提供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经费(入境资助金)100万韩币;出访学者居住地最近机场至首尔之间的双程机票;在韩期间的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应本人要求而办理的韩国当地健康保险。
七、申请事宜
请有意申报该项目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访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网站(www.kfas.or.kr)并于2011225日前自行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被录取人员须提前三个月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八、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网站联系方式
地址:首尔市江南区论岘洞56-14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部
电话:0082-2-557-5681
传真:0082-2-557-5684
E-mail : isef@kfas.or.k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