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

  • 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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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和“三全育人”要求,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及国际竞争力,现将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由学校职能部门或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或举办(不论经费来源)的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项目规定的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时长至少为1周,但不超过3个月。项目完成后,由举办单位认证合格后方可兑换第二课堂积分。

二、工作原则

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第二课堂积分的认证工作实行“谁开设、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项目人员的录取、跟踪管理、安全教育、结业考核及积分初步认证工作。

非校团委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办的项目,在由项目主办单位完成初步积分认证后需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三、积分标准

本科生参加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第二课堂积分纳入实践实习类课程项目,10个积分可兑换第二课堂1个学分,以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时长为核算单位,并根据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内容执行以下积分标准:

(一)访学/实习/调研类:在外1周兑换1个积分。在外超出1周的,以超出天数 3天为界,超出天数不满3天仍按1周算,不再加积分;超出3天及以上按1周算,可增加1周积分;在外1周以内的不予发放积分。

(二)专业课程研修类:在外1个月兑换10个积分(每周2.5个积分);1个月以上至1.5个月兑换15个积分;1.5个月以上兑换20个积分。该类别的积分认证必须提交外方学校颁发的课程学分证明。

(三)线上项目类(主要为线上海外课程项目):其积分标准在专业课程研修类基础上减半。认证须提交外方学校颁发的课程学习证明。

(四)其他:该类别主要适用于本科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双边会议并做报告或提交论文,或代表学校参加重要国际学术赛事等活动。学校鼓励本科生参加该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的原则对学生参与该类活动进行积分奖励。

四、积分认证程序

项目执行完毕后,由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云南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补录申请》及《成长记录批量导入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主办单位报校团委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中心完成积分认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校团委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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